关于颁发《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科室工作基本职责(试行)》的通知 各中等职业学校: 为规范各职业学校教科室工作,增强教科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,进一步发挥教科室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、教学研究中的作用。根据《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(试行)》第六章第二十五条之有关规定,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,制定本市职业学校教科室工作基本职责(试行)。 希望各校结合学校具体情况,认真贯彻落实。 附件:《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科室工作基本职责(试行)》 南京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 二○○六年十月十八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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